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培树一批民族团结,包括城市民族工作和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标准体系为准绳,重点培育一批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创建示范单位。争创当铺地满族乡关家营村、振兴街道木兰社区为国家级示范社区,争创松州街道松秀园社区、兴安街道临潢社区为自治区级示范单位,争创一批市级示范单位。
三是按照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根据各地区创建情况适时召开松山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