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积极性,发挥好团结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松山区创新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形式。
一是区财政补贴一次性拨付。将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区委统战部将全年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建立资金总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资金管理权限下放。
二是补贴发放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备案情况,将生活补贴发放权限下放到宗教教职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实现补贴发放权限下放。
三是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监控考核。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宗教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根据日常监控、年终考核等情况按月发放补贴,以便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引导,实现考核管理权限下放。
通过补贴发放形式的创新,实现乡镇(街道)宗教工作“权”、“责”的对等,完善了宗教教职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充分调动了乡镇(街道)主动参与宗教管理工作的热情和意识,对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