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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挥多党合作人才库和蓄水池作用,促进统一战线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5]14号)、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市委统战部相关要求,旗委统战部决定在全旗开展“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认定登记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程序,按照无党派人士的内涵和范围提出人选对象,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一式2份(可采取个人填写,组织审核方式),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认定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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