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593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6〕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593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6〕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9-08 10:35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牧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赤峰市冷凉蔬菜强基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赤峰市冷凉蔬菜强基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冷凉蔬菜特别是设施农业扶持力度,有效解决全市设施投入产出比小、农业科技支撑弱、经营效益低、水资源不可持续等问题,构建起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现代设施农业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加大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力度。对2026年及以后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新建(包括原地重建)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外保温塑料大棚和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实行叠加补贴。市级补贴设置年度总额控制上限。在市级补贴总额度内,按照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规模统一核定比例进行补贴。新建(包括原地重建)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外保温塑料大棚享受市级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2万元/亩、2000元/亩和1.2万元/亩。食用菌按冷棚标准补贴,同一地块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享受市级政策最高不超过改造提升成本的20%,且市级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亩。
二、加快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对2026年及以后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新建年育苗能力5000万株以上或扩建部分生产能力不低于2500万株(扩建后年育苗能力须达到5000万株以上)的育苗中心进行累加补贴。市级补贴比例不超过新建或扩建部分成本的20%,市级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推动优质种苗供给能力显著提升,破解存在设施种苗缺口大、成本高、质量差的难题。
三、强化设施农业产地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对2026年及以后享受当年自治区奖补政策的建设蔬菜冷藏保鲜、清选分级、分拣包装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累加补贴。市级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和配套设备成本的20%,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冷藏保鲜设施须配套相应的预冷、制冷设备等,清选分级设施须配套清洗、分级以及必备的输送设备等,分拣包装设施须配套称量、输送、包装设备等,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和加工能力,为保障农产品供应、提升设施农业产业价值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具体实施标准和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当年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市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解读链接:《关于推进赤峰市冷凉蔬菜强基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