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内气发〔2026〕79号)要求,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单位内部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初步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相关情况与问题。
1.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集体:赤峰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先进个人:刘志辉、刘沫彤、王松虎、刘潇、陈梦龙。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 15:00—17:00
受理电话:0476-8348690
来访地址:松山区查干沐沦大街赤峰市气象局(赤峰市农牧科技产业园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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