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清明节期间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4月4日,元宝山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卢联国及区民宗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9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工作联合检查。
检查组对所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配备、电路、灭火装置、应急照明及安全保卫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宗教活动场所电线裸露凌乱、灭火器材过期、信众烧高香等隐患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其在4月15日前整改完毕。区宗教局分别与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卢联国在检查中强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监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二是要强化监管。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类问题,维护宗教组织合法权益。三是确保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抓好落实整改。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用火、用电、用油事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节日期间全区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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