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兴安街道坚持把民族事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着力打造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事务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民族工作区(旗、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民族宗教工作区域性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民族工作领域重大事项的处置。
二是强化乡(镇、街道)民族工作职责,通过内部整合调节,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民族工作人员力量。推进人财物向民族工作倾斜,建立村(社区)民族工作日常管控、突发事件报告、矛盾化解等制度,做到耳聪目明、反应迅速,辖区社会始终保持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