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红山区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与“两学一做”、“三比一整治”等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党员干部必须以上率下,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中关于民族团结的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以及中央、自治区、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二是必须发挥好“三支队伍”的带头作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干部队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关键和引领作用。建立完善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引导他们在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引导爱国宗教人士队伍正确讲经解经,倡导正信正行。发挥他们联系、团结、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唱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
三是必须坚持机制建设。红山区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2015年对13个镇(街道)实施目标考核的基础上, 2017年对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区委对民族工作实施责任分解,亮化指标考核体系,并实施月督查、月通报,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真正实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强大合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