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四举措”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7-05-19 14:11 浏览次数:1299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考核内容,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经常深入到创建单位了解情况协调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创建活动有开展。

二、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重点做到个结合,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与创建文明城、园林城相结合与法治和平安红山建设相结合,与“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相结合,与打造红山区乡村民俗旅游文化品牌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寺庙“六进”活动中,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对纳入各级创建规划的单位要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包联制度,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四、搞好宣传,树立典型。红山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入人心。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