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舆论引导,把牢民族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和视察内蒙古时的讲话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民族工作“八个坚持”的重大原则、指导思想的科学判断,强化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强化政策学习与实践,进一步增强民族理论自信;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法》,强化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族工作制度自信。
二、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利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契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五个认同”在各族群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培育全体社会成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意识,
三、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引导与管理。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对民族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教育的认识,树立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敢抓敢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准确把握信息化条件下文化传播和舆论引导的新要求,加强对舆论阵地管理,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政策法规大宣讲、民族团结模范事迹报告会等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开展国情、区情宣传教育、民族团结和睦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