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贷款支持范围。
二是降低贷款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是增加担保方式。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金融、卫生系统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可进行担保;商厅、车库、住宅及大额存单可进行抵押、质押。
四是提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个人不承担利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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