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势推进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赤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和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体现民族平等和地区文化特色,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问题,克旗委、政府于9月7日开始对全旗范围内牌匾标识、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共分三个步骤。第一步宣传发动。由克旗人民政府制发《关于对全旗牌匾标识、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通过张贴《通告》、召开会议、电视广播、商业店铺微信群推送、逐户商铺送达等方式将《通告》发放至商铺业主手中。第二步限期整改。由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会同统战部牵头组织,旗民委、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分组深入各苏木乡镇,对所有商铺进行逐一确认,对没有蒙文字或部分内容没有蒙古文翻译,蒙汉两种文字的字号规格不协调的牌匾标识、户外广告;未经行政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擅自在建筑物顶部或外立面、经营场所门楣上方设置的有碍市容市貌的牌匾标识、户外广告;已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规定设置或存在污损、褪色、字体残缺、锈蚀、破损等有碍市容情形的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的商铺业主进行告知并下达《关于要求修改整顿牌匾和广告条幅的通知》,限期整改。第三步强势推进。对逾期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商铺业主采取行政或司法手段进行强制整改。
预计9月末,将消除整治范围内所有违规设置的城市牌匾、户外广告乱象,提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的准确率、并用率,提升地区形象,为克旗创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