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营改增”改革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8-07 18:46 浏览次数:1295

“营改增”作为重要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减税政策,已于2016年全面实施。但据很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反映,“营改增”确实减轻了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税负压力,而很多小微企业税费负不减反增,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深化“营改增”改革,确有必要。经调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部分费用因不能取得增值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较多企业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以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为例,汽车维修时,企业必须支出费用,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很多交通运输企业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导致税负增加。

二是部分供货商存在索要发票即涨价的情况。“营改增”后,有些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在面对发包方标的总价不断压低且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供货商存在索要发票即涨价的情况,导致上游税款由买方企业承担,造成税负增加。

三是普遍存在农副产品等无法提供进项税额的问题。园林绿化公司为例,苗木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其他进项也很少,导致税负异常偏高,营业税税负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以餐饮住宿行业为例,很多固定资产都是原有的,没有新增固定资产,办公费用的进项税额取得较少,导致总体税负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

四是企业增值税的税率因素。以房地产企业为例,所得税不再允许核定征收,而且查账征收对成本费用发票要求较严格,取得又有难度,所以较之前2.5%的所得税核定率要高出很多。

鉴于部分小微企业在“营改增”后确实出现税负增加现象,建议: 

一是消除增值税发票难获取的不利因素。增值税发票的现实中,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个别原因,也有普遍原因,而后者应成为财税部门解决问题的抓手。建议对所有行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完全放开自开专用发票,同时对核定征收放宽限制。

二是强化“营改增”业务培训。鉴于“营改增”实施时间较短、增值税计征复杂的实际,建议:一方面加强对对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开设更多的税务知识课程,硬性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定期参与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三是完善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鉴于当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的实际,建议从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完善标准税率、分类调整行业增值税等方面,对现行增值税相关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