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规定,结合克什克腾旗实际,日前,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什克腾旗临时救助办法》,对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标准、资金筹措与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规定救助范围按照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分类分档确定救助金额。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和个人生活困难的,视家庭人口和个人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标准的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需向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旗民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可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及时发放的方式,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
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其标准由旗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它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后制定,并逐年进行调整。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可实施特别救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综合救助方式和标准,并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临时救助需要等因素调整。旗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示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标准及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临时救助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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