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召开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7-06-16 10:53 浏览次数:1449
 

   


    

 615,阿鲁科尔沁旗召开了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动员大会。

会议宣读了《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员会、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旗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模范(先进)集体和模范(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旗7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0名模范个人和30个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先进集体、4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阿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动员大会的举行,是阿旗深入贯彻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阿旗旗委、旗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强化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民族团结工作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把优秀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研究分析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症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处理创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多视角、多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要注重用好基层广播室、文化室等载体平台,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创造让老百姓听得懂、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宣传内容,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包容;三要注重培树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组织部、创建办、两办督查室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进度和具体要求,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全程跟踪把关、监督指导;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要切实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旗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努力在全旗上下形成齐心协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思想共识和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巩固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做好统筹结合,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

市民委、旗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书记、苏木达乡镇长、主任、副书记,分管副苏木达乡镇长、副主任、统战委员,旗委各部委分管科级领导,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区市直驻阿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嘎查村、社区、集体经济联合社书记或主任,受表彰集体及个人,部分宗教人士代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