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交流、交往、交融”为目标,以保障城市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为主要内容,以社区为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按照“教育、管理、引导、服务”四位一体的要求,重点打造“六个平台”, 建立起运转有效、保障有力、全面覆盖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发展。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采集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人口信息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社区少数民族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务工履历、入园入学、流出地及有关需求等基本情况,健全档案资料(电子),保证流动人口信息资料完善,服务工作有记录、可追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数据详实。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及时对辖区民族工作信息、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研判。
二是建立援助平台。设立专门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开通维权热线,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受理。在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案件承办过程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给予相应的关心和支持。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对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少数民族维权案件直接受理。加强少数民族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社区要依托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及陷入临时生存危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救助工作。
三是建立服务平台。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办理少数民族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申办事项或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援助、用工招聘和政策咨询,制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各居委会设立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或信息员队伍,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利用社区网站、微博、QQ群、微信平台、热线电话等载体,提供政策咨询、民生信息、矛盾调处、办事预约等服务,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四是建立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升城市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双向适应”能力,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城市民族工作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三个一”,即:配置一块LED显示屏,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的宣传;制作一部宣传片,系统介绍和宣传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编制一套宣传材料,向群众介绍服务项目、办事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典型进行大力宣传表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五是建立活动平台。社区建立少数民族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代表召开座谈会、恳谈会、联欢会等活动,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况,加强相互沟通。建立少数民族扶危济困制度,做到生活困难必帮、重大活动必邀、病重住院、特殊情况必访、有重大纠纷必解。建立一支民族文化表演队,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大型活动等机会,组织举办民族文艺演出、民族文体活动及扶贫济困慰问等活动,促使各族群众之间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团结。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纳入管理视线,建立少数民族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实现党组织活动全覆盖,引导他们在居住地和工作地参加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帮助社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六是建立协作平台。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机制,明确专职联络员,抓好两头对接,定期开展互访沟通,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补。建立教育、司法、卫生计生、工商、劳动就业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力争将涉及少数民族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社区办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与少数民族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沟通、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决防止把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笼统归结为民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