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6月22日,元宝山区民委组织召开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培训会议,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43家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元宝山区民委副主任专题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总结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参加会议的43家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分别签订了承诺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义务,为开展规范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在制作过程中,要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书写、挂放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在集中审核、备案时,要持市面用文制作“小样”,确保“小样”和“成品”一致,确保蒙汉两种文字的比例为1:1,确保使用的原材料、亮化等必须一致。(元宝山区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