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出台执委履行职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5 09:18 浏览次数:1450

今年,在松山区工商联(总商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后,为充分调动全体执委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执委的主体作用,推动工商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松山区工商联实际情况,出台了《赤峰市松山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执委履行职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
    ()参加会议。执委要按时参加区工商联组织的各种会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请假。

()参政议政活动。执委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认真履行人民代表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撰写议案、提案。

()缴纳会费。执委要根据工商联有关缴纳会费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参加各类活动。执委要积极参加由区工商联组织的培训、联谊、调研、考察及光彩事业等活动。

二、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执委履行职责考核制度。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区工商联党组负责对执委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党组研究审定后归档管理。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会者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主席或秘书长请假。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提出批评,二次提出警告,三次进行通报,三次以上提交执委会取消执委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参政议政情况。执委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年至少要撰写1件议案、提案。要认真参加区工商联组织的代表、委员专题活动组活动。议案、提案以人大、政协提案委员会认定为准。

(四)缴纳会费情况。执委缴纳会费以区工商联出具会费收据为准,连续两年无故没有缴纳会费,经三次催缴仍不足额交纳的,提交执委会取消执委资格,并予以公告。

(五)参加各类活动。执委要积极参加区工商联组织的培训、联谊、调研、考察及光彩事业等活动。特别要主动参加以商招商活动,年内争取每名执委完成一个招商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须向主席或秘书长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一次提出批评,二次提出警告,三次进行通报,三次以上提交执委会取消执委资格,并予以公告。参加活动情况以签到为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执委年度考核情况将执委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提交执委会取消执委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坚持实行通报制度。在每年召开的执委会上,要对上年度执委履行职责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向区委统战部以及执委通报考核结果。

(三)建立优秀执委表彰奖励机制。每年执委会将按一定比例对上一年度优秀执委中的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奖励。

(四)坚持实行对执委进行动态管理。对失去代表性等不符合执委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