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山区各镇、街道党(工)委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为准则,积极做好民族工作,为促进我区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完善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各镇、街道建立统战工作办公室,宣传委员兼任统战委员负责民族工作,在社区成立民族工作站,建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网格长参加的社区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和协调本社区的民族工作,社区下设楼栋长、单元长、网格员为联络员,确保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实现民族工作和服务的全覆盖无缝隙。二是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两级责任制,党(工)委书记与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党总支书记与民族工作联络员、网格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民族联络员例会议事制度》、《民族信息交流制度》、《定期走访制度》等制度。三是定期摸底。坚持每年对本地区少数民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等基本情况台帐。四是注重宣传。在镇、街道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街居干部集中学习;在社区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学习月”等系列活动,活动中通过悬挂条幅、展示宣传图板、发放、知识宣传单,切实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五是将各项民生服务与民族工作相结合。本着多交流、多沟通、多参与、多关怀的原则,团结和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共同繁荣发展。在对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救助方面。各镇、街道党(工)委针对具体实际,采取因人而宜、分类帮扶的办法把民族工作寓于服务之中:针对有就业需求的少数民族居民采取与公益性岗位对接、与用工企业对接、与技能培训对接的“三对接”措施,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再就业;针对困难少数居民采取定期经济扶助措施;针对少数民族居民微心愿,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予以认领解决,帮助少数民族居民满足微心愿;针对少数民族中的流动人口,通过经常联系走访,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就业咨询、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服务,使少数民族群众来到社区后生活有指南、落脚有社区、诉求有渠道、权益有保障,切实做好民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