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东城大讲堂讲述“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2 10:25 浏览次数:1287
     近日,东城街道举办“民族宗教活动月——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工作”专题讲座,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社区(村)、辖区党员共80余人聆听了讲座。讲座邀请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李志宏,就宗教政策及当前工作为大家做了系统、全面、深刻的阐述,讲解既有当前宗教工作形势分析,又有中央政策的解读。

树立创新观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二是树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摒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善于运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的作用。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加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深入开展国家政策方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科学致富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权利,坚持反对和纠正任何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群众的行为。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特权,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种宗教存在的客观要求。三是加强引导,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四是利用优势,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爱国爱教的宗教界知名人士联系广、威望高、信息灵的优势,依靠、团结、支持他们搞好爱国爱教工作,并引导他们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培养宗教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自觉做好“四个维护”。二是要做好政治安排,对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宗教界人士,积极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这对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培养高素质的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理论性很强的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很难担负起重任,并且宗教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如果管理跟不上,就可能会出现违法活动,甚至会酿成冲突。因此说组织保证是基础,干部队伍是关键,各级党组织都要重视宗教事务管理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坚持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学、共住、共乐、共享的社会环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共圆中国梦”。去政治化、去商业化,去迷信化,引导宗教走向法制化,中国化和道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