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立足红山区实际,挖掘特色资源,着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文化传承,维护团结稳定,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红山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一、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一是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广泛开展民族法律、政策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村(社区)、学校、宗教场所等宣传教育主阵地,因地制宜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成就展、美术书画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三是结合少数民族的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展示各民族亲如兄弟的美好情怀;四是扎实组织开展好5月份的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和9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活动,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利用墙报宣传栏、宣传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网络、微信等传播渠道,充分依托社区大讲堂、机关中心组学习等教育阵地广泛进行教育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众人群,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根植于各族群众心中。
二、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加快发展城市民族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本地区民族企业开拓市场,对民族餐饮、民族医药、民族地区资源深加工、民族旅游商品、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生产经营企业,从项目立项、网点规划、证照申领、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与倾斜支持,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突出红山文化、契丹文化、辽文化等文化元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打造特色小镇、民俗村寨,突出一村一品民族特色,提升我区乡村旅游文化品味,让来赤峰旅游观光的人在我区留得住、玩得好,真正体会到“全家游赤峰,愉快又轻松”。加强农村贫困和偏远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确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普及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水平。进一步优化少数民族人才流动环境,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渠道。
三、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和繁荣发展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探索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体系,积极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文化传承人,打造富涵历史民族元素的文化、旅游产品,提升红山民族文化底蕴,提高红山区知名度和美誉度。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大社会市面用文治理整顿力度,不断提升市面蒙汉文并用水平,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使社会市面蒙汉用文“示范街路”和“窗口单位”达到验收标准,为自治区70周年华诞庆典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以社区为单位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丰富各族群众业余文体生活,积极弘扬民族团结正能量,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新要求,探索以社区为着力点的城市民族工作新途径,完善协调合作,社会服务等机制。在少数民族人口集居的社区,通过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少数民族之家等服务平台,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提升三级网络工作效能,建立健全“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工作台帐,发挥好民族宗教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坚持开展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加强清真食品监管,推动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