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红山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对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政协知情明政、协商议政提供便利,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方案》从“深化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的内容、制定年度协商计划、规范完善政协协商的形式、加强政协协商与区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深入有序推进人民政协制定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8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要求,对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进一步规范,对政协协商制度化、协商能力建设以及党对政协协商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方案》明确了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报告、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拓展了政协协商的形式,每年在召开全体会议基础上,至少召开2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适时召开专题协商会,并切实推进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协商方式。
《方案》对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化建设提出要求,不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要求区政协建立健全党领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发挥政协党组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区政协自身建设。
《方案》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区政协履职的规范化,使得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更加有章可依。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方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