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5日,翁旗人大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全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翁旗新苏莫苏木、乌丹镇、紫城街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委、民政局等地区和单位,对各地区、单位学习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翁旗人民政府对蒙古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划、扶持情况;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蒙汉两种文字、配备蒙汉兼通工作人员、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服务情况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调研了翁旗在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围绕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促进翁旗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及其繁荣发展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力使蒙古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