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报告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02-26 10:45 浏览次数:5209

2月25日上午,巴林右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报告会在旗委六楼会议室召开。在家的县处级领导,全旗正科级干部,统战部、民委、教育局班子成员,各中小学校校长,苏木镇街道宣传委员和旗委党校宣讲团成员参加会议。巴林右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艳玲主持会议。

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副教授蔡佳畦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对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行了阐释,对条例8章70条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各级党组织会后要迅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讲《条例》原文,以学习领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条例要求,切实把准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推动民族工作取得新成效,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宣传宣讲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与全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起来,同步开展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迅速形成广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