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高度重视 高位运行 高效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28 09:16 浏览次数:1411

巴林右旗是以蒙古族为主体,蒙、汉、回、满、朝鲜、达斡尔、土家等22个民族和睦共处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旗总人口18.6万,其中少数民族约9万人,占48.4%。近年来,巴林右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高度重视。成立了旗委书记挂帅,政府旗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旗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处级领导任副组长,各苏木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旗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制定实施了《巴林右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民族团结进步、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等五个方面部署了20项具体工作任务,使创建工作任务清晰、目标明确。组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办公室,加强班子建设和创建工作队伍建设,足额安排和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组织、人员、经费到位。

高位运行。在上级民委的大力支持下,巴林右旗充分有效利用央视专兰、民族团结杂志社、内蒙古电视台高端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先后设计制作12条(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节目、电视宣传节目,巴林右旗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得到了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的倾斜,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标准推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旗人大、政协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创建工作,县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巡察办定期督查,创建办负责日常调度,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工作更加深入高效推进。各苏木镇(街道)均相应成立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保障人员和经费,使全旗创建工作“朋友圈”成员越来越多,创建成果“蛋糕”越做越大。

高效落实。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苏木镇(街道)、进嘎查村(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社会组织、进军事管理领域等“八进”创建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抓执行。在苏木镇(街道),突出把创建工作纳入苏木镇、街道发展总体规划,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旗里将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优先安排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镇、街道,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保护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嘎查村(社区),将创建与提高社会公众素质相结合,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各民族风俗文化服务需求,使创建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多民族聚居的嘎查村互相学习民族语言,增进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在机关单位,重点提高各族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单位本职工作,提高办公效率,高效为民服务。在企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率,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益,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团结平等互助,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号召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民生工程。在学校,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渗透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宗教场所,坚持把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结合,规范寺观教堂日常管理和宗教活动,宣讲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方针。在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在驻旗军警部队,以巩固发展双拥模范旗创建成果为基础,进一步营造军警部队全员参与、军民互动、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切实增进军民鱼水之情。

几年来,巴林右旗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3个、市级示范单位21个,全市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5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2017年以来,6个集体和7名个人荣获全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2019年,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浩毕斯嘎拉图同志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今后,巴林右旗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各族干部群众像爱护眼睛和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愈加绚烂、硕果飘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