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三项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纪实 (一)
发布时间:2019-10-16 15:12 浏览次数:1306

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以来,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崭新局面。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确保创建工作长效常态。成立了由旗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各部门成立了创建工作机构,确保了创建工作有人抓、有责担、有效果。每年召开2至3次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旗人大、政协将创建工作纳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内容,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发了《阿鲁科尔沁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阿鲁科尔沁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验收标准》《阿鲁科尔沁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每年安排创建工作经费50万元,增加创建办编制人员3名,为创建工作提供了人力财力支持。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创建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旗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校培训计划、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册,设置宣传标语400余幅,报道先进事迹60余篇。充分发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累计走访14万余人次,开展宣传活动350余场次,增强了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在蒙汉学校间推行“互开校门、互派教师、互动交流”活动,加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娃娃抓起、从学生做起,促进各民族学生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三是注重典型引领,切实抓实创建工作。一个典型一根标杆,一个楷模一种导向。在创建工作中,着力打造一批基础工作扎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创建示范典型,命名全旗示范单位9个,先后有14个单位获得上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其中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3个、市级10个。2017年旗本级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0个、模范个人80人,蒙古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40人。2019年9月,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员会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各类典型的带动下,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成了各领域、各行业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